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与被执行人南昌市达盛矿冶设备厂行政征收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赣0102行审22号
判决日期:2020-07-15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第19240004号《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征收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征收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7972.76元及自履行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43175.49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审查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撤回第19240004号《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决定书》的执行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戴晓红
人民陪审员蒋关永
人民陪审员王菱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邓露思
判决日期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