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81执保6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章丘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20)鲁0181执保67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9508元。解除保全申请人章丘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950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传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王沂霞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