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珍与赤峰市松山区岗子乡人民政府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4民终747号
判决日期:2020-07-14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贾玉珍因与被上诉人赤峰市松山区岗子乡人民政府(岗子乡政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4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4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斯琪
审判员黄树华
审判员郭光宇
二0二0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隽伊熙
判决日期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