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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兴珍
联系方式:0437-3126779
注册时间:2002-03-22
公司地址:辽源市西安区胜利村三组(道岔厂门前)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绿化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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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芳洁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万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4民申36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吉林省芳洁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和建筑公司)、被申请人黄万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2018)吉042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芳洁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黄万阁挂靠兴和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解决质量问题所需工程款暂定80万元,要求被申请人赔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委托机构鉴定并不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由于司法辅助办公室委托事项不清,导致鉴定机构退回鉴定,理应由司法辅助办公室重新委托,但一审法院以申请人没有履行举证责任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判不公。综上理由,认为本案具备再审条件,请求本院再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因工程质量承担返工、维修、更换的责任,赔偿申请人维修费用80万元
判决结果
驳回吉林省芳洁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刘学明 审判员齐迹 审判员李爽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哲
判决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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