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1002民催1号
判决日期:2020-07-13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3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号码0010004128397088、0010004128397089,票面金额均为1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胡晓华
审判员谈文荣
代理审判员谭清丽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