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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继兵
联系方式:0514-87621296
注册时间:2010-03-10
公司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幢10楼
简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安防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灯具、灯杆、高杆灯、铝合金灯杆、太阳能路灯、LED光源电器、太阳能电池组件、交通标志牌、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器材、景观灯、智慧公交站台、智慧路灯、电器配件、雕塑、喷泉制造、加工,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电力工具、灯具配件、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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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1002民催1号         判决日期:2020-07-13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3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号码0010004128397088、0010004128397089,票面金额均为1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胡晓华 审判员谈文荣 代理审判员谭清丽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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