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舟伟与江苏省邗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221民初1108号
判决日期:2020-07-13
法院: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舟伟与被告江苏省邗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郑舟伟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郑舟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1708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854元,由原告郑舟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范学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张高盛
书记员周遵润
判决日期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