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武与永善县金江建安公司、永善县吉庆装饰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625民初1217号
判决日期:2020-06-01
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泽武与被告永善县金江建安公司、永善县吉庆装饰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谢吉庆、陆开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周泽武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泽武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周泽武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旭
人民陪审员伍代海
人民陪审员梁吉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施明群
判决日期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