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连云港市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兴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791民初303号
判决日期:2020-07-12
法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云港市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兴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连云港市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35元,减半收取106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连云港市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坤瑞
审判员戴培培
审判员梁承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胡砚艳
判决日期
20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