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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进生
联系方式:0851-28871616
注册时间:1997-10-09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丁字口东方大厦附楼12楼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销: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毒化产品及国家专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机电产品;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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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01执26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7-10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19)厦鹭证执字第00025号《执行证书》、(2017)厦鹭证内字第6748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2018)厦鹭证内字第0546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执行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黔01执261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向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偿还人民币248807948.25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如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2019年3月5日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名下不动产、证券、股份、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3、本院通过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查封了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屋9套,杨进生名下房屋3套,本院予以查封,经核查均为轮候查封,本案没有处置权。 4、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查封冻结了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贵州银行的181031376.5股的股权,因该股份查封冻结也是轮候查封冻结,本案没有处置权。 5、本院通过到被执行人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名住所地走访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于2019年12月4日、2020年2月3日再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证券、股份、车辆、银行等网络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谈话告知其本案的财产调查情况及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的财产情况,并表示通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黔01执2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每年度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直至履行债务完毕。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王琳 审判员张荃 审判员衷进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宋翼 书记员邓海琼
判决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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