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南京海迪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鄂72执446号
判决日期:2020-07-10
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迪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船舶、土地等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鄢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玮
判决日期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