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李国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785执4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09
法院:恩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国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5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应依法支付物业服务费4323.64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义务。至今为止,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档案,未实际扣押。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暂无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于2020年6月1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将上述财产查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线索,其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的规定,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吴光照
审判员吴伟华
人民陪审员张朝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冯嘉馨
判决日期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