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11民终69号
判决日期:2020-07-09
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盘锦市大洼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大洼合作社)因与被上诉人盘锦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拍卖行)、原审第三人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社裕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11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11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盘锦市大洼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费旭
审判员李宝明
审判员温宇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宋扬
判决日期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