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源昊业物资有限公司与宁夏大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21民初1205号
判决日期:2020-07-08
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鑫源昊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大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宁夏鑫源昊业物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夏鑫源昊业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30元,减半收取计4915元,由原告宁夏鑫源昊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建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许晶晶
判决日期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