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404民初1398号
判决日期:2020-07-07
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洪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蒋必果
书记员郑鑫宇
判决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