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民终4635号
判决日期:2020-07-07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11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5800元,由上诉人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丁宇翔
审判员阴虹
审判员邵普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明哲
书记员康竹
判决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