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512民初111号
判决日期:2020-07-07
法院: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海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廉凯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北海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海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北海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符源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廖仁璐
书记员邓益明
判决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