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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璐山
联系方式:0531-76969222
注册时间:1990-02-28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北腰关村
简介: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人工草坪工程、塑胶跑道工程、通信设施工程、电信工程、电力输送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公路标志、标线、防护栏、隔离栅、防眩板工程的施工;预制件加工,建筑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普通货运;石油沥青、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砂浆的拌合与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交通设施材料销售;道路养护、保洁;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建筑施工作业劳务分包;机械设备、场地租赁;石材经营与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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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323执378号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23执3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3月20日向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4797.6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东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庄志成
判决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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