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323执378号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23执378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74797.60元,现因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4797.6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金鑫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希成
判决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