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分公司与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09民初1117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4元,减半收取计2152元,由原告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海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唐志华
书记员郑紫阳
判决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