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杨云平、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105执2761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云平、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0年5月9日向我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我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山西中信公证处于2003年1月3日作出(2002)晋中证经字第693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我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5)小民初字第02208号民事裁定书。后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决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建武
审判员薄子伟
审判员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林小红
判决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