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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翟培成
联系方式:0351-6247284
注册时间:1993-09-16
公司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8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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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崔莉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105执2788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崔莉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0年5月9日向我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我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山西中信公证处于2002年5月30日作出(2002)晋中证经字第690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我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5)小民初字第02209号民事裁定书。后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决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建武 审判员薄子伟 审判员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林小红
判决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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