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高升、孔得凤、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吉0102执818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被执行人高升、孔得凤、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9)吉0102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升、孔得凤、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09386.86(含执行费17321)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曲刚
审判员赵伟
审判员刘浩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金宇翔
判决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