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麻旭恒
联系方式:029-87602608
注册时间:1989-05-17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95号
简介: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代理开放式基金;电话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结汇、售汇;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办理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咨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王述荣与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5民初420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王述荣与被告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资产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陕西分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公司)、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购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2017年8月,原告作为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中州资产公司(基金管理人)及中信建投公司(基金托管人)签署《中州星升聚融2号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基金的基本情况是,基金名称:中州星升聚融2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方式原则上为封闭式运作;存续期间为18个月;投资金额400万元;受托人为西部信托公司;保管人为工行陕西分行;代销机构之一为德邦证券公司。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西部信托公司发行的“西部信托-国购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该信托计划以信托财产为限用于向国购投资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国购投资公司将资金用于合肥京商商贸城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原告认为,中州资产公司作为案涉基金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公司作为案涉基金的托管人,两者均未按约定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给原告造成损失。受托人西部信托公司与资金保管人工行陕西分行对基金投资项目也负有审查义务,两者没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同时,代销机构德邦证券公司进行了不实宣传,国购投资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投资者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利息结清,但直至今日仍未履行,给原告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损失本金400万元,以及自2018年6月起,按照年利率7.8%计算至实际给付时的回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林强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丰琳
判决日期
2020-07-0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