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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4235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跃
联系方式:010-59757238
注册时间:2007-07-26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简介:
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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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信信息总公司、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民申97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龙信信息总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原中国经济信息报刊协会、以下简称经济传媒协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李文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914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龙信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社科院与经济传媒协会1996年3月签订的协议为跨行业、跨地区的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调整和约束,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二)该“协议”的转让为主管、主办权的转让,不仅仅为企业隶属关系的变更。单一的主管权的转让仅为主管单位的变更,但该协议还包括主办权的转让。此转让为拥有权和财产权的转让,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行为而非简单的主管部门变更的行政行为。(三)协议第五、六条规定的内容,足以说明社科院不仅仅是龙信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还是企业投资人。协议转让的不仅是隶属关系,还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等财产权,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此转让行为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也没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龙信公司的利益,属无效协议,而无效协议的确认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黑龙江龙信信息总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徐凤良 审判员王雪杉 审判员赵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吕季森 书记员陈秀玲
判决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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