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次仁与杨稀鹏、冯玖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824民初1011号
判决日期:2020-07-03
法院:苍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次仁与被告杨稀鹏、冯玖、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卢次仁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卢次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88元,减半收取2994元,由原告卢次仁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九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朱培元
判决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