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兴旺建材租赁站与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3民终268号
判决日期:2020-07-03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海勃湾兴旺建材租赁站诉被申请人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勃湾兴旺建材租赁站在一审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以(2019)内0302民初22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621920元(开户行: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申请人海勃湾兴旺建材租赁站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冻结被申请人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即将到期,要求延长冻结期限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621920元(开户行: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二、查封担保人高雪涛、崔轶男自愿用其共有的的位××区房屋一处。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周敬
审判员杨硕
审判员张娜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何星
判决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