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民终1885号
判决日期:2020-07-02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航天天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佐共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云天航空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期间,查明上诉人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是贵州航天天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工商登记信息已经变更。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股东知情权纠纷,现三上诉人已不满足股东的身份,其对被上诉人贵州航天天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行使股东知情权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退还原告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退还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余长智
审判员刘华
审判员王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艳
书记员王吉
判决日期
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