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果各木、四川中铁二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34民终217号
判决日期:2020-07-02
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阿尔果各木因与被上诉人四川中铁二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2019)川3434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阿尔果各木以准备另案起诉为由,于2020年5月26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阿尔果各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阿尔果各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马晓红
审判员李爱军
审判员朱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盘其川
判决日期
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