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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5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史平
联系方式:021-33674999
注册时间:1994-08-17
公司地址:中国(
简介: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各种信息系统、安全防范防火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医疗器械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安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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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民初12号         判决日期:2020-07-02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1月13日提交补正材料。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21050244.39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上海XX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1050244.39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侯晓燕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盛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广振
判决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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