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西塞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富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0203执7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203民初391号民事调解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富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哈德尼科技有限公司、李惠明、胡超良、邓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118194元(借款本息1456389元、逾期利息616000元、律师代理费12200元、案件受理费10481元、执行费2312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邱梅
人民陪审员高峻
人民陪审员柯友广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明凯
判决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