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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国玉
联系方式:0898-66721015
注册时间:2009-04-07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七楼A区 复制
简介:
电力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及劳务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电力电缆,变电站,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维修、调试及试验,新能源开发,光伏发电,充电桩安装,建筑材料、电力器材的采购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和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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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381财保33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供电公司的工程款4万元予以冻结,并提供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51.1万元的保函为该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供电公司的工程款4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420元,暂由申请人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杨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罗简 书记员马玉娇
判决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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