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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宇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曦光
联系方式:13179866639
注册时间:2011-10-26
公司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团结路种子管理站
简介:
农业设备、保温被、热风炉、卷帘机、园林机械、农业机械的组装(需取得许可手续的除外)与销售;园艺、苗木、农膜、节水灌溉材料等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大棚骨架、化肥、农家肥的销售;营养土的培养和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土地平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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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东信建材有限公司与阿图什宇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3001民初317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嘉东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阿图什宇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新疆嘉东信建材有限公司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130305.0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税金299371.2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1248.93元,以上合计470925.26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15日和2017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2份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原材料报价为741911元和3000230元,两份合同总金额3742141元。原告按照合同总金额向被告提供了价值299371.28元的上税发票,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计算税款是299371.28元(3742141元×8%)税款应当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实际给被告送货金额价值3193814.5元,被告向原告退货的金额是151598.45元,实际送货价值3042216.05元。根据送货单及合同中约定的单价等计算,合同中总货款共计是3042216.05元,被告支付了2911911元的货款,尚欠130305.05元货款没有支付,税款和尚欠货款合计429676.33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及税金,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阿图什宇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喀什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吕静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党宁 书记员刘丹风
判决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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