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天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0684执123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巴天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鄂0684民初6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巴天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巴天作与申请执行人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若巴天作不按期付款,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中止(2020)鄂0684执12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向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执行员马守信
书记员张迪
判决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