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军
联系方式:0851-84827389
注册时间:2007-04-11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2幢2单元9层1、2、3、4、5、6、7、8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咨询及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前期策划、规划方案设计咨询、工程项目代建及各类工程的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机器人技术应用及研发、软件开发、四新技术应用及研发、电力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全过程咨询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陶宏、李凤全等与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522民初1838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宏、李凤全、王三松与被告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受理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陶宏、李凤全、王三松与被告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及联系电话,本院均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现原告仍未能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陶宏、李凤全、王三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67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陶宏、李凤全、王三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胡云贵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旭
判决日期
2020-07-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