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与徐红、张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民终1922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红、张静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14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141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23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栗娟
审判员朱莺
审判员沈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魏璇
判决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