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3行初79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6月2日,本院收到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讼请求:1、撤销津辰环罚字[2019]ZF20190917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理由:2019年11月22日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作出津辰环罚字[2019]ZF20190917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上述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且作出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判决结果
对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聂松
审判员张迎辉
人民陪审员王艳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彦东
书记员谢彬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