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省、岳肖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3民终1432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中省因与被上诉人岳肖伟、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33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中省于2020年6月22日以同意一审判决结果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中省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715元,减半收取3357.5元,由上诉人张中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卢伟
审判员何日升
审判员郭小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飞凡
书记员周由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