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闽0111行初48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诉被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林朝晖
人民陪审员杨景明
人民陪审员闫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艺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