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书桃与李学辉、山西玉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423民初668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书桃与被告李学辉、山西玉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其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其自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将案件受理费交至指定银行,逾期按自动撤诉处理。现原告冯书桃在收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闫亚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乔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