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11执314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安万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泰安岱岳区人民法院(2017)鲁091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202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工商总局无登记,也无车辆信息。2020年5月22日将被执行人山东泰安万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2020年5月14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无其它线上财产记录。
本院于5月25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现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杜敏芝审判员夏胜利
审判员耿立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金菡
判决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