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与王某某、鹤岗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407民初100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因与被告王某某、鹤岗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陶宏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于静
判决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