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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菊生
联系方式:0735-2227686
注册时间:2000-04-11
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湘南国际物流园内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器辅件销售;住房租赁;风机、风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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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邹志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1002执67号         判决日期:2020-07-01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湘1002民初63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控: 一、2020年1月3日本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经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本院对其银行账户内的13724.96元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有一台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2020年1月9日,本院向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不动产信息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本院对其中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目前正对该房产进行询价中。 三、2020年1月1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2020年1月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邹志芳、郴州市卢浮宫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提起查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本院已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 五、2020年6月18日,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以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申请执行人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20年6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881637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款13724.96元,尚有867912.04元债权未执行到位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林 审判员李文平 审判员周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曹轲
判决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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