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铷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02民初900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铷怿与被告青岛市市立医院、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徐铷怿追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为本案被告,后又变更诉讼请求为1万元,并以鉴定三次被退件为由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徐铷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徐铷怿负担。另徐铷怿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0元,退回徐铷怿
合议庭
审判长曹恩华
人民陪审员韩培秋
人民陪审员王晓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晗晗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