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雷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726执295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梁建雷罚金一案,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26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梁建雷罚金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梁建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无工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证券信息、无互联网银行开户信息。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房屋登记信息,无住房公积金,无收益类保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李凌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史俊池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