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0江阴共丰机电有限公司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14民初29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共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丰公司)诉被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共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江阴共丰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此款已由共丰公司预交),由共丰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叶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立力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