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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建祥
联系方式:029-88613333
注册时间:1980-04-15
公司地址:无锡市城南路10号
简介: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船用电缆、通讯电缆、射频电缆、布电线、安装线缆、电磁线、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铝、铜园(扁)线的制造、销售及服务;电线电缆为主的电器装置及成套产品的销售;铜铝材加工,金加工;经营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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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泓纲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14执恢14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江苏泓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纲公司)与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电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8)苏0214民初61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协议确定:一、无锡电缆厂确认结欠泓纲公司货款本金、利息共计7880269.05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36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款项合计7918925.05元;上述款项由无锡电缆厂于2018年10月29日前支付100万元,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4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918925.05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二、若无锡电缆厂未能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中的付款义务,则泓纲公司有权就无锡电缆厂未能支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因无锡电缆厂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泓纲公司同意,本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8)苏0214执27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8)苏0214民初61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后因泓纲公司发现无锡电缆厂新的财产险线索,泓纲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48622.13元,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并于当日作出(2019)苏0214执恢1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2018)苏0214民初6155号民事调解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划拨了无锡电缆厂名下的银行存款540097.15元并发放给泓纲公司。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受理了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电缆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2月27日指定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为(2020)苏02破1号。 上述事实,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8)苏0214民初61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吴诗佳 审判员吴成新 人民陪审员顾秋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华增
判决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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