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9潘长金、陆根娥等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507民初9289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长金、陆根娥、潘群与被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宁璐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潘长金、陆根娥、潘群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潘长金、陆根娥、潘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450元,由原告潘长金、陆根娥、潘群共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宁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静妍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