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贵机电制修有限公司与黔西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522民初2090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永贵机电制修有限公司与被告黔西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黔西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已于2019年12月10日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贵州永贵机电制修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81元(已减半收取),全额退还原告贵州永贵机电制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方泽运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