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桂7102行初396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桂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以陈庆新为第三人一案中,原告广西桂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桂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西桂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宏萍
审判员刘东海
审判员蓝丹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林海强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