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苏桥镇创固水泥制品厂、南京恒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326执1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永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冻结被执行人南京恒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判决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南京恒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账户320006685018010045070内存款人民币1048007.32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徐全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代书记员黄德鑫
判决日期
2020-06-30